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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严格规范因私出国(境)证照管理的通知
2016/12/12  作者:  来源:  总浏览:

各党总支:

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严肃党的纪律,根据市委组织部、市公安局《关于做好假户口、假身份证问题专项治理和严格规范因私出国(境)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决定在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中,开展假户口、假身份证问题专项治理和严格规范因私出国(境)证照管理工作。为做好此项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专项治理的对象和主要任务

(一)全体在职教职工户口、身份证及出国(境)证照“错、重、假”等问题,进行排查清理。

(二)将在职的管理人员(副科级及以上人员、七级岗负责人)全部纳入因私出国(境)证照登记备案范围。对上述人员的因私出国(境)证照,由组织部集中保管,做到应备尽备,应收尽收,实现全覆盖。

二、方法步骤

(一)党员自查

结合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,深入开展教育动员,各党支部书记要与每名党员谈心谈话,讲清利害关系,要求党员本人以对党忠诚的态度进行自查,主动向组织如实汇报是否存在户口、身份证“错、重、假”以及用假身份证办理因私出国(境)证照情况。各党总支要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,由党总支书记审核把关,并签字盖章,务必于11月4日前送组织部406。

(二)登记备案、证件集中保管

1.登记备案人员范围。在职的管理人员(副科级及以上人员、七级岗负责人)全部纳入因私出国(境)证照登记备案。

2.信息报备工作。各党总支务必于11月3日前将《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(境)信息查询表》(纸质和电子版)报送组织部406。

3.加强常态化管理。这次专项行动结束后,对新增登记备案人员或原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动的,登记备案单位要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向组织部和人事处办理登记或变更、撤销备案手续。

(三)信息通报、核实排查

组织部对在户口登记管理、身份证办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中,发现的涉及假户口、假身份证以及用假身份证办理因私出国(境)证件的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梳理登记,与登记备案单位提供的人员信息进行比对核实。

(四)组织处置

按照《纪律处分条例》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(境)管理的通知》(中纪发〔2004〕26号)等有关规定,区分具体的事实、性质和情节等情况,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理。对于主动上交假户口、假身份证、用假身份办理的出国(境)证件的,视情况从轻、减轻或不予追究;对于拒不交待、经排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,立即收缴其假户口、假身份证、用假身份办理的出国(境)证件,坚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;对拒不上交出国(境)证件、隐瞒出国(境)情况的,组织(人事)部门将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,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。

三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

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既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,加强党员管理的重要举措,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,涉及面广、政策性强,任务重,要求高。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将其作为深化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,明确责任,抓好落实。

要加强对持有因私出国(境)证照人员的管理监督,发现问题及时处置,坚决防止违规违纪因私出国(境)行为发生。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,对因未按规定时限报送登记备案人员登记、变更信息导致问题发生的,追究登记备案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;对因未按规定时限将登记备案单位报送的登记、变更信息录入更新或违法违规为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因私出国(境)证照导致问题发生的,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
要严守工作纪律,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,切实做好专项治理和出国(境)证照的备案管理工作,密切关注网络舆情,做好舆情应对,避免负面炒作。组织部将会同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,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,将严肃追究责任。

附件:1.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(境)信息查询表

2.专项治理情况汇总统计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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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0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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